补交修改文件的译文或修改文件(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适用)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①专利申请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②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修改的中文译文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PCT第二章)附件的中文译文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2条第1款的修改③申请人声明所附修改文件用于替换在先提交的相应文件,并作为审查基础说明书第页,替换原第页权利要求第项,替换原第项附图第页,替换原第页所附修改文件仅供审查员参考说明书第页权利要求第项附图第页④附件清单⑤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⑥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年月日年月日1501032010注意事项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三、本表第②、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四、本表第④栏,应当填写修改文件的类型、页数。此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相关附件,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并写明文件名称。五、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15010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