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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银信理财合作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以银信理财合作的法律关系为切入点

2024-02-21 来源:蚂歌宠物网
曩圈园墨翟墼,竺卫星堕LegalSystemAndSocietyf叁箜!圭塾垒论银信理财合作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以银信理财合作的法律关系为切入点郑思静摘要银信理财合作作为银行与信托公司间开展的一种新型合作理财形式,是结合二者比较优势的金融创新,但在其实际运作中确有与现行法律规范不契合之处,这将为法律风险的产生埋下隐患。本文拟以银信理财合作中具体的法律关系为切入点,探究此类风险产生的缘由并提出风险防范的建议。关键词银信理财合作法律关系法律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I一092-02一、银信理财合作概述(一)银信理财合作的概念商业银行都冠以“委托理财”之名向投资者即客户发售个人理财产品,事实上,“委托理财”更多地是一个经济概念“’,很难从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第6条规定:“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这一表述中看出银行与客户之间究竟是何种法律关系。在现实操作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多以“委托”或者“授权”的方式表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述固。在法律的规范上,却对这种关系保持了模糊的态度,其表述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简单说来涉及三个主体,客户、银行为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信托公司,银行与信托公司签订协议,由银行向社会发售理财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产品,待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后,银行再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购买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⑥信托计划,最后,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协议进行信托财产的管理。国当客户与银行采代理关系后,又需考虑其属何种代理。学界(二)银信理财合作的原因一般认为,我国法上的委托代理制度部分引入了英美法上的代理银信得以合作是银行与信托公司比较优势结合的结果,其深制度,就公开本人与否,英美法通常将代理区分为:(1)显名代理层次原因来自于制度层面,是对制度约束的反映。圆从商业银行看,除另有规定外,其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或证券经营业务等。(Namedprincipalordisclosedprincipal),指第三人在与代理人订立合同时知晓被代理人以及其姓名的代理关系;(2)隐名代理或故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事实上投资范围有限,一般仅限未显名代理(unnamedagellcy/unident讯edagency/partiallydisclos-于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中交易的无风险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及央行票据等。从信托公司角度看,根据《信托公司edagency),即代理人公开本人的存在但未公开本人的姓名,。仅以“代表我的本人”方式与第三人签约:(3)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5条、第6条的规定,购买信托计的代理(Undisclosedprincipal),即代理人没有公开本人的存在并划的投资者必须为“合格投资者”,即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以自己的名义缔结契约。④额不少于100万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银信理财合作就在这样的制度我国《合同法》分别于第402、403条部分引入了英美法上的隐名代理和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其中,第402条直接来背景下产生了,一方面,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没有投资者人数少、投自《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第12条,而最终源于英美法系代理资金额高的限制:另一方面,信托公司是目前惟一能够横跨三大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进行直接投融资的金融机构。3’。制度。。、对应到银信理财合作下的银行与客户之间,其刚好符合英美法上的隐名代理制度。银行与信托公司在设计银信理财产二者进行合作,互借对方制度上的长处突破了各自发展中的瓶品时知晓银行是在销售此理财产品与客户后,才将资金委托给信颈,这一金融业务的创新使得银行和信托公司经营和竞争能力得托公司,而且客户在购买时也知晓银行代其将资金委托给何信托到了提升。(三)银信理财合作的模式公司。如此说来,客户委托银行与信托公司签订合同,且银行以自己名义订立,同时信托公司也知晓银行是代背后的客户订立合现阶段,银信理财产品采用单一资金信托模式,银行和信托同,当然具体客户的姓名信托公司一般无从知晓,故二者问的关公司通过签订协议,由银行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客户买入银行系刚好符合《合同法》第402条之规定,且属于英美法上的隐名代的理财产品后,银行再将募集的资金购买信托计划,银行作为单理关系。一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协议的约定管理和运用(二)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关系信托财产。可以用下图表示:银行在投资者即客户购买银行个人理财计划后,银行作为所二、银信理财合作法律关系(一)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有客户的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信托公司建立信托关系。实践中,银行与信托公司通过签署信托文件来表明二者关系,即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和受益人,信托公司以受托人身份管理信托财产。在法律中,明确了信托公司受托人的角色,但对商业银行是否是委托人和受益人的角色没有予以肯定。。(三)客户与信托公司的关系作者简介:郑思静,清华大学法学院2009级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向:民商法学。92二i|ill誓圈函震蓥LegalSystemAndSocietyf叁整!圭塾垒竺!竺!!里堕在确定客户与银行之间属问接代理的关系下,银行代客户以者间应倾向于采用信托关系。曲另外,采用信托关系更符合理财自己名义与信托公司订立信托合同,且信托公司知晓银行是代其业务的金融功能需求,亦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在定义为信托关背后的投资者订立信托合同。此时适用《合同法》第402条之规系后,一方面可以解决客户利益保护不足与因银行注意义务法律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签订规定模糊导致的举证困难问题:一方面也可以使银行充分认识到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问的代理关在信托关系下,其必须依据《信托法》履行信托义务和承担相应责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任,这也规范了银行行为,实质也是使银行的风险责任承担限定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故此时的信托合同可以直接在了一个可预见的范围内。当然,也有人认为,如果采用信托关约束客户与信托公司,当然,商业银行也可与信托公可在信托合系是否会违反《商业银行法》第43条有关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信托同中约定此合同只约束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的规定,笔者认为不会。事实上,其混淆了信托关系和信托三、银信理财合作法律风险业务,“信托关系是否就等同于信托业务,是否只能由人民银行批首先,就银行与客户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言:(1)银行向客户准、信托投资公司从事”。。在分业经营的背景下,我国的商业银发售银信理财产品,其面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如果采用委托行只在债券或同业拆借市场投资,信托公司可以跨越货币、资本关系,是否能妥善解决好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投资者利益保和实业市场投资,商业银行法强调银行不能从事信托业务,这里护的问题。(2)委托代理下,受托人就受托事项的注意义务法律的信托业务应该理解成信托公司从事的业务,即跨越三大市场投规定模糊且要求不高,此时客户是否会面临利益保护不足的问资的业务,因为其需要银监会专门许可,但法律没有说银行不能题,基于法律对注意义务规定的模糊,客户甚至是法院都很难断采用信托关系开展业务,事实上,银行采用信托关系开展理财,如定银行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同时鉴于银行与客户间信息的不对果其只是在货币市场投资,显然没有违背法律和我国分业经营的称和实力的悬殊,当因银行故意或过失侵犯客户利益时,客户如要求,更何况在此情形下,银行不承担投资管理的角色,而是再把何举证证明银行的过错,而且即便过错举证成立,后续仍面临着其委托于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当然不会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证明银行的过错与损失间具有因果关系、损失大小如何汁算的难其次,就银行与信托公司而言,二者为信托关系。在银行与题。这些情形,在委托关系项下,由于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性以及客户成立信托关系后,客户的资金所有权完全转移于银行,其具双方实力的差异,客户利益确有保护不周全之处。备信托关系中委托人的资格,与信托公司间的信托合同合法有其次,就银行与信托公司间的信托关系而言:在客户没有转效,不会存在如果客户请求撤销信托合同或是当客户破产时债权移资金所有权给银行的前提下,银行是否有权作为委托人将客户人要求用此支付债权,而影响信托财产的稳定性、给信托事务的资金进行信托?在客户与银行采委托关系时,银行应该为每个客处理带来不确定性等问题。户建立资金账户,且资金所有权仍在客户,银行只是在客户的授最后,就客户与信托公司而言,二者不存在法律关系。一方权下合法占有客户的资金并依据委托义务进行投资理财。在没面使得此种信托单纯的变为银行作为唯一委托人的单一资金信有转移所有权时,银行能否将客户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这一资托,此时不会违反《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另一格问题将直接影响后面信托合同的有效与否,根据《信托法》第七发面,当信托公司违反信托义务时,客户可以请求银行而无权直条之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接要求信托公司赔偿损失,客户也可请求银行承担信托责任,银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故严格说来,此时的信托合同是存行再向信托公司追偿。如此设计,一来隔断客户与信托公司间法在瑕疵的,如此:瞎会导致信托合同的不确定性,如果客户请求撤律关系,使得客户不能直接追索于信托公司,范围了信托公司的销信托合同或是当客户破产时,债权人中报债权时请求客户放在风险,其次,也防止客户由于对信托公司不当管理举证困难从而银行处的资金支付债权时,将势必影响信托财产的稳定性,给信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问题,转而由客户要求银行向信托公司追托事务的处理带来不确定性。索,相比之下,银行更具备人力物力来搜集证据以及要求信托公最后,就客户与信托公司问的关系,即信托合同直接约束客司赔偿,从此点看,也是更好地保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户与信托公司,(1)当信托公司没有尽到谨慎管理义务导致客户遭受损失时,客户有权直接要求信托公司进行赔偿,此时银行无须承担责任,就此,信托公司与银行间的责任分配上是否有不合注释:(n曾梓粱.“银信珲财合作”理利模式的发展及建议.,{一围城di经济.2008(1I).②金赴新.信托对银行的吸引山存哪聃.金融叫{幔.2007年1月Is【1.第004版.唾)陈琼.银信理刚合作:,l,国信托qk的战略选择.『|I国金融.2007(22).理之处?同时,对于信托公司违反信托义务的行为上,,客户也将㈨郭霓.关l二委托理则法律问题的若干思考.会融法莼(第69辑).第15贞.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因此,既给信托公司的运营产生风险,也给投资者利益保护产生障碍;(2)是否突破信托公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信托汁划自然人不超过50人之规定。(5)以光大银行fE曲:发行的“2010年俺{光财甫‘T汁划’第003期广’品”为例,其理则产晶说明书硅示,理财产品购买行将人民In资金委托在光人锻行,并指定光人银行为代理人代其与信托公司签署《资金信托合同》。从此条款来看.客户与银行之间当属委托代理关系。(蓟例如j{{脏会令12005)2号《商业银行个人弹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定义综合理财|艋务使刚“委托”年¨“授权”的表述.银监发[2005)63号《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若信托合同直接约束信托公司与客户,是否有可能造成对此人数指弓}》第35条使用“委托投资”的字眼。限制的突破,从而产生法律风险。四、银信理财合作法律风险防范通过剖析银信理财产品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后,发现其中存在不少法律风险以及基于这些风险产生的投资者利益保护不足和银行、信托公司间风险承担不公的问题。首先,就银行与客户关系而言,应该认清其本质为信托关系。(7)徐海燕.英美代理法研究.北柬:法律“¨钣{=I=.2000年版.第78页.(8)高寓平.代理概念及je矗法的比较研究.比较洼研究.1997(2).第162页.(9)鲍志容.《台I;iJ法》‘¨℃理的思考——简析《合同法》第402、403条.河北法学.2003(3).第128页.⑩例如银妊发12008)83号《钺仃与信托公训qk务合作指引》第6条确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iiii刈银行的『fI色j{避表述为“将理|{|计划项F的资金变{_J信托”,同II'『银临发12009)III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劓合作有关事项柏通知》l|王对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给予了明确的肯定。@淡李荣.契约多蒙性F银行’j客户利益格膈的法律研究.北京:法律…舨社.2008年版.第40.43页.考虑到委托代理与信托的差别,UlJf言tEN度在所有权与利益分∞,郭雳.中国银行业创新勺发展的法律思考.北京大学:¨版社.2006年版.第7l页.离、信托财产独立性、有限责任和信托管理连续性的优越性上,二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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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展银信理财合作,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 ) 。

答案解析:银行开展银信理财合作,应当有清晰的战略规划,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合作战略并经董事会或理事会通过,同时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2)充分揭示理财计划风险,并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度测试。(3)理财计划推介中,应明示理财资金运用方式和信托财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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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类业务的发展现状、存在风险及建议

二是合作类业务种类日趋复杂多样,银信、银租推介合作、银信理财合作、银类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合作机构类型、合作业务种类、运作模式复杂多样,规避监管的动机越发明显,业务操作更具不规范性。为深入了信、银所信贷合作等。三是合作类业务管理模式各具特色。合作类业务管理模式主要分为种:通过中间业务收入指...

银信合作的简介

其一,对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进行界定,以实现全面“收口”。之前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的规定,私人银行渠道未在监管之列,此番已要求所有银信理财合作相关客户、业务都要囊括进来。针对时下盛行的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通知》祭出了两个杀手锏,一是30%底线规定: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

下列关于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中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描述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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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属于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需要建立的制度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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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可信托公司合作,将债权转让给信托公司,或者直接介绍给信托公司来放。二是理财资金不可以直接受让银行的信贷资产,这是有明文规定禁止的。而银行需要给理财客户不断提供稳定的产品,以维持客户关系。通过银信合作,由信托受让信贷资产,再拿到银行返销,满足理财客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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